報關需要的單證、用途及特殊要求
時間: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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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需要的單證、用途及特殊要求
一. 報關需要的單證、用途及特殊要求
1. 出口報關:
一般貿(mào)易出口:
1) 委托書一份(需蓋公章)
2) 核銷單一份(需蓋公章)
3) 發(fā)票兩份(需蓋公章或財務章,蓋法人章無效)
4) 裝箱單兩份(需蓋公章,蓋法人章無效)
5) 外貿(mào)合同一份(需蓋公章或合同章,法人章無效)
6) 商檢,植檢,出口許可證,出口被動配額證(視于每一種商品而定,可參照《海關實用手冊》)。
7) 如用同一發(fā)貨單位出口貨物一部分退稅,一部分不退稅則需兩份核削單。
8) 需許可證出口貨物海關規(guī)定一份許可證配一份核銷單。
9) 用加工手冊出口均需在手冊上加簽出口口岸深圳海關字樣并且手冊在深圳海關備案。
出口轉關:
1) 司機必需在口岸海關注冊備案,出境汽車載貨清單。
2) 動物/植物在鹽田出口需辦理動植物檢疫,如貨主已辦好動植檢必需“貨主辦理運抵”聯(lián)送鹽田植檢局驗證,如未能及時送到則需重新檢疫,報檢時必需提供樣品。
3) 食品從鹽田港進出口均需做衛(wèi)檢,如貨主已辦理衛(wèi)檢請將放行通知單與報關資料一起交給司機,如未辦理只需將樣品及報關資料一起交給司機,我公司收到資料后辦理即可。
2. 進口報關:
一般貿(mào)易進口:
1) 正本提單
2) 報關委托書正本(蓋公章),報驗委托書正本(蓋公章)
3) 進口報關單(需提供商品編碼、收貨單位,蓋條形章、報關專用章)
4) 進口發(fā)票正本(外商條形章、簽名)注明產(chǎn)地、價格條款并翻譯成中文。
5) 裝箱單正本(外商條形章、簽名)翻譯成中文
6) 合同正本(中方公章、外商條形章簽名)注明產(chǎn)地,價格條款。
7) 其他可能文件:進口批文或免稅表;如產(chǎn)地是日本、美國需提供包裝證明正本或消毒證正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8) 如是代理進口,需提供代理進口協(xié)議
3. 注意事項
各種委托書:各口岸雖大同小異,但不盡相同,需和口岸報關行具體落實
出口核銷單:由于外管局和海關電腦已經(jīng)實現(xiàn)了電腦聯(lián)網(wǎng)監(jiān)控,要在某關區(qū)報關的核銷單需提前將核銷單號碼發(fā)送到該海關,否則報關時海關電腦顯示不出該核銷單號碼則海關不予報關轉于中國物通網(wǎng)。